作者:本站 发布时间:2024-12-17 14:37:52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安理(海口)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办公用房及卡座管理,合理配置办公用房及卡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所办公用房及卡座由本所统一调配使用,本所全体人员应严格按本办法之规定,合理有序的使用办公用房及卡座。
第三条 本所办公用房及卡座的定价由本所主任结合本所运营成本及市场基本情况,依公平合理、适度收费的原则进行。
拟整体上调或下浮本所办公用房及卡座收费价格的,本所主任应充分征求广大律师的意见,合理调价。
第四条 本所办公用房原则上供本所执业律师申请使用,实习律师及助理在实习或助理工作期内,有权依《北京安理(海口)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管理办法》规定的优惠政策,统一使用本所分配的卡座。
实习及助理期结束后,实习律师及助理应在实习或助理期结束之日起十日内向本所退还所用卡座。实习律师转正后直接申请继续使用卡座的,可不退还所用卡座。
第五条 本所办公用房及卡座仅供被分配人员自行使用,办公用房及卡座使用人不得将分配的办公用房及卡座与他人共同使用。未申请办公用房的律师、实习律师、助理不得借用他人办公用房谈案办公。
本所卡座每位限坐一人,本所办公用房每间限坐一至两人。两人合坐一间办公用房的,依该房间基本价加本所最低管理费收费价作为该房间应收管理费。
第六条 使用本所办公用房及卡座的律师,应在本年度结束前缴清管理费用,不得拖欠。
第七条 如有新增或空出办公用房及卡座,本所律师即可向本所主任申请使用或调整办公用房及卡座。
多名律师同时申请同一办公用房及卡座的,由双方先行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依申请的先后顺序并结合申请人的在所资历、营收情况等因素综合考虑后,由本所主任协调安排办公用房及卡座。
已有办公用房及卡座的律师申请调整办公用房及卡座的,原则上应向更高价位的办公用房及卡座进行调整,申请调整为同等价位其他办公用房及卡座的,原则上不予准许。
第八条 每年度12月为办公用房及卡座退还期,此期间内已有办公用房及卡座的律师可向本所主任申请退还办公用房及卡座。
律师在办公用房及卡座退还期前申请退还办公用房及卡座或实习转正律师在优惠期满后立即申请退还办公用房及卡座的,应先行收取其现使用办公用房及卡座12个月的管理费后方可准许退还。
退还办公用房及卡座的律师应于12月底前清理好个人物品后,向本所退还办公用房及卡座。退还办公用房及卡座的律师不得私自将已退办公用房及卡座交与本所其他律师使用。
第九条 本所办公用房及卡座内办公家俱配置依《北京安理(海口)事务所内务管理办法》之规定进行。
本所配套家俱的折旧更新期原则上定为五年。本所律师应妥善使用办公用房及卡座,在折旧更新期内造成配套家俱损坏的,应照价赔偿。办公用房及卡座及配套家俱自然损耗的除外。
第十条 本所人员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应先行批评教育,责令其自行改正。拒不改正且情节严重的,解除《实习协议》、解聘的相应处罚。
第十一条 本办法试行期为一年,自2024年8月1日起实施,试行期内本所主任根据本所办公用房及卡座管理实际随时修改完善。本办法由本所主任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