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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安理(海口)律师事务所
BEIJING ANLI(HAIKOU)LAW FI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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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98—68508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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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龙华区玉沙路5号国贸中心1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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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理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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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安理(海口)律师事务所 律师辞退和除名制度
作者:本站 发布时间:2023-06-14 13:12:0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海南经济特区律师条例》,结合本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所管理,切实落实各项规章制度,鼓励律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办事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对象,本所全体执业律师及实习律师。
第三条本所律师必须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本所的各项规章制度,圆满完成了各项任务。
第四条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应给予辞退和除名:
(一)违反本所规章制度的:
(二)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规定的;
(三)违法违规执业的;
(四)年度考核不称职的;
(五)违法乱纪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本所章程及管理制度的。
第五条 对律师的辞退、除名,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律师事务所对律师进行辞退处理的,应于预期辞退时间前至少1个月向律师事务所提交辞退律师申请表,提出辞退理由及处理意见。对律师进行除名的,应提交除名申请表,提出除名的理由和意见
二、律师事务所在接到辞退或除名申请表后,应对上述所列辞退或除名事由进行审查核实;
三、律师事务所对提交的辞退或除名申请表核实无误后,应在辞退或除名申请表中签署相关意见,并征求其他律师的意见;
四、待上述主体均签署同意辞退或除名意见后,报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第六条本所对律师的处罚分为:本所内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辞退、除名。如给本所造成名誉、经济等损失的,在给予上述处罚的同时,可以并处一次性经济处罚。
第七条对违法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律师,移送司法机关惩处,对记过、辞退、除名等处分,报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备案。
第八条 根据需要,可对本规定的未尽事宜及时补充、修正。
第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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