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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不得做什么违法行为

作者:本站  发布时间:2024-12-26 09:50:57

律师不得从事以下违法行为:
一、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
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当事人的隐私,除非这些秘密或隐私涉及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
二、利益冲突的行为
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
代理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
三、不正当牟利的行为
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
四、干扰司法公正的行为
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
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他们依法办理案件。
五、妨害证据与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
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
煽动、教唆当事人采取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决争议。
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
这些行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所明确禁止的,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