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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安理(海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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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阅卷的注意事项
作者:本站 发布时间:2025-11-05 09:32:00
律师阅卷的注意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一、阅卷权限及时间
辩护律师在刑事案件中,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赋予辩护律师的权利。法规1
在民事案件中,代理民事诉讼的律师有权查阅所代理案件的有关材料,但需遵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代理人查阅民事案件材料的规定》第一条,即阅卷不得影响案件的审理。
二、阅卷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律师阅卷时应保持案卷材料的完整性和原始性,不得涂改、毁损或私自留存案卷材料。
阅卷过程中,律师应注意保密义务,对于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信息,应严格予以保密。
律师在阅卷时,应详细记录阅卷情况,包括阅卷时间、地点、案卷材料的主要内容等,以备后续案件分析和使用。
三、遇到问题的处理方式
若律师在阅卷过程中发现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向同级或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或控告。
若律师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调取,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赋予律师的权利。
综上所述,律师在阅卷过程中应充分了解并行使自己的权利,同时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和职业道德,确保阅卷过程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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