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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需要律师?律师是个人利益的职业代表

作者:本站  发布时间:2024-05-23 16:06:51

有一本书《最好的辩护》。该书作者亚伦 德萧维奇,书中记载了作者亲身经历的各种大案,其中让我感触最深的却是发生在他自己身上的一个小故事: 他因两张朋友赠送的球票被警方误认为 “ 盗窃 ” 而被当场拘留。他的第一个要求是 “ 请让我打电话给我的律师。 ” 警察拒绝说: “ 你的名片上说你是个律师,你不需要另外一个。 ” 他想:当然我是律师,但是我不想做个愚蠢的当事人。 他获准给自己的律师打了电话,然后,他受到了所有被拘留的人都可能享受到的待遇:讯问、搜查、拘留,当他试图辩解时,警察就让他等到法官面前再说。几个小时之后,他的律师出现了,通过调查,帮他澄清了事实。整个事件只是一场可怕的误会。这时,我才深刻领会到他为什么要聘请律师:不是因为他不懂法,而是因为作为当事人,尤其是在他的自由被限制后,个人的许多权利难以有效行使,所以才需要另一位律师来代替他维护、行使权利。
为什么需要律师?可以从 ” 权利 “ 这个角度举例进行说明。对于自己的权利,每个人都认为自己是相当了解、确信的,而且大家说得最理直气壮的一句话也是 “ 这是我的权利 ” 。其实你真的了解了你的权利吗?
一、权利只是一种可能。法律赋予人的权利在许多情况下是需要积极的行为才能变成实际的利益。权利的行使有赖于依法行动。我国是成文法国家,在法律条文中,权利大都被冠以 “ 可以 ” 之前缀,至少包含两层意思:你可以通过行动来实现自己的权利也可以消积地放弃自己的权利。即使是已经确认了的权利,在受到侵害时如果不通相应的行动来进行维护,这种权利仍然只是一种可能。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把权利当成一种现存的利益,认为自己理所当然在享有。在这种误解下,人们“等待 ” 权利的实现,而最终却是造成了放弃权利的后果。
二、 权利需要去发现。知道权利的所在是行使和维护权利的前提。从法理的角度讲,权利与义务永远是对应的,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不会有无义务的权利,这两者相辅相成,维系着法律的平衡。有些法律条文即是赋予权利也是规定义务。如果在行使权利时不知道义务所在,则有可能滥用权利 ; 如果在履行义务时不知道权力所在,则权利有可能被漠视。
三、 权利的实现是一种程序。 权利写在宪法里、写在民法里、写在繁多的法律条文里,但权利的行使有一个正当的程序。实体的权利必须经由一系列正当的程序实现。如果不按正当的程序来实现,则权利行使的过程有可能导致其他的严重后果。例如:反抗家庭暴力导致凶杀案、如邻里关系的诉求变成刑事犯罪等等。
四、权利的实现需要有效的行动。在不同的法律范畴, “ 有效行动 ” 有不同的内涵。例如在刑事诉讼领域,犯罪嫌疑人有辩护的权利,但如何通过 “ 有效行动 ” 来实现自己的辩护权并不是每个人都了解。正如亚伦 德萧维奇的例子,他知道自己的权利、知道应如何行使权利,但如果不是他的律师在拘留所之外进行调查取证,查明真相,他的 “ 辩护权 ” 仍然只是一种可能。在民事诉讼领域,当事人有权提出诉讼请求,为了支持诉讼请求,他必须完成举证责任,证据的形成是 “ 有效行动 ” 的结果。
绝大多数人认为自己是不需要律师的,有一部分人认为律师懂的自己也知道,还有一部分人对律师敬而远之。不知道这是出于对法律条文的陌生,还是对律师行业不了解。如果大家真的了解法律,就不会让法律救济的沉重与缓慢打破对法治社会的理想,如果大家真的明白律师,就会知道律师是真正全心维护个人权利的先锋。
曾有人在书中写道 “ 律师业作为法律工作阶层中自由民主的要素,处于因职业需要而具有更为保守倾向的法官阶层的对立面 ; 律师是个人利益的职业代表,他必须在遵守法律秩序的同时,习惯于从个人主义的合目的性观察角度出发来保护个人,因而他在政治方面也是天生的个人利益的代言人。 ” 也许可以这样来理解:从某个角度来说,拒绝律师就是拒绝了在这个社会中最能代表你个人利益的盟友。

其实,我们思考的问题应该是:在什么情况下需要律师、需要什么样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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