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态资讯 / NEWS INFORMATION


我国夫妻共同财产制度的特征

作者:本站  发布时间:2024-08-26 10:36:15

一是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两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无效或者被撤销婚姻的男女双方,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
二是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夫妻任何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合法婚姻缔结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者离婚生效之日止。
三是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为夫妻双方或者一方所得的财产,既包括夫妻通过劳动所得的财产,也包括其他非劳动所得的合法财产。当然,法律直接规定为个人特有财产的和夫妻约定为个人财产的除外。本条规定所指的“所得”,是指对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要求对财产实际占有,如果一方在婚前获得某项财产,但并未实际取得,如其有一笔稿费,婚后出版社才向其支付稿费,则该笔稿费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同理,如果在婚后出版社答应支付一笔稿费,但直到婚姻关系终止也没有得到这笔稿费,那么该笔稿费也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四是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即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特别是夫妻一方对共同财产的处分,除非另有规定,应当取得对方的同意。

转载:互联网